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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垟乡莆田村   2015-11-19 15:36:31 作者:hongmeng 来源:字体大小:[ ][ ][ ]

来源:吉安市商务局网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着力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典型示范、推广应用、打造特色”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产业发展、产品销售、居民消费、应用普及、行业管理五个方面,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发展,推进企业信息建设,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在全市的应用和普及,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额75亿元;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0亿元,井开区被列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16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260亿元,列入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20年,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50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引导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突出制造业、商贸业、国际贸易、旅游业、金融业、物流业和农业等七大领域,支持生产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开展在线购销和客户关系管理等活动;鼓励优势企业发挥营销网络优势,以自主品牌为支撑,积极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上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融合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开展网上零售批发业务。

2.引导政府采购使用电子商务。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构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降低采购成本,拓宽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效率,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估制度,逐步推进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服务平台。

3.引导电子商务渗入居民生活。引导电子商务在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中的运用,依法逐步开放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工商、税务、交管等与民生相关的公共资源,促进相关领域电子商务发展,使其在改善民生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电子商务渗入居民生活,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和电视等联合互动,提升市民的电子商务消费体验,培养市民的电子商务消费习惯,让电子商务亲近百姓,走进千家万户。

4.引导电子商务向农村发展。推进农村商务信息化试点建设,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电商平台开拓市场,拓宽我市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推进“万村千乡”农家店和“农产品现代流通”工程信息化建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自建电商平台或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宣传推介并销售市内特色农产品、优质农产品,打造农产品电商品牌网站和品牌产品;探索建设乡镇电子商务示范点,鼓励农民应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


(二)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平台

1.推进电子商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针对我市的产业结构和地方特色,重点培育一批我市产品销售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内容,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档次和美誉度;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国内外工商企业入驻我市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努力打造全省仍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电子商务网络综合平台;依托国内著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电子商务“吉安专区”,借帆出海,方便全球客户了解吉安企业及吉安产品,采购吉安产品和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2.支持骨干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我市电子信息、生物药化、绿色食品、物流服务业等方面的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资源优势,建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提升企业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1.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市内有一定基础的电子商务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和运营能力,加快发展并向外拓展,扶持打造2至3家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鼓励地方有较好基础的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发展规律和先进技术,积极创建本市电商品牌;积极引进2至3家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吉安设立区域总部和服务基地。

2.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干箱包城(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吉泰走廊电商集聚区,打造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产业和产品特色,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3.创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宣传工作,推荐并宣传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优秀网站,加大电子商务整体形象宣传,不断扩大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其影响力,创造条件申报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四)大力构建电子商务运行载体

1.打造综合性电商集聚园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一批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专业楼宇;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做好国内外规模电子商务企业、知名网络公司的招商工作,吸引运营中心、网站托管、电商服务等类型企业进驻园区。

2.打造专业性电商集聚园区。重点选择独具特色的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打造特色产业电商园并予以引导和扶持,促使其更快更好地发展,重点扶持打造井开区、新干县、永丰县等工业园区一批具有特色产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整合分散的同类产业资源,如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箱包、绿色食品等,打通上游供应链和下游仓储、配送等环节,打造集聚行业电商的统一的专业网络交易平台,“抱团”合力开拓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力。

3.推进电子商务协会建设。加快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市财政每年补贴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开通官方网站,建立创业孵化教育培训基地,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培训以及举办企业推介会、品牌展销会等活动;鼓励电子商务协会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建设吉安市电子商务诚信交易平台,为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资讯、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协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运营实验室,深入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运营模式,推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五)大力完善电子商务配套体系

1.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基础通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三网融合”步伐,大力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促进“智慧城市”、“无线城市”、“云计算”产业发展,实现固网和移动网一体化。积极实施中心城区无线网络覆盖应用,为移动电子商务提供良好的网络运行环境;推进农村地区宽带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

2.完善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与现代仓储集中化建设,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服务水平,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整合现有的工业、外贸、商业、仓储和交通等物流信息资源,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本土快递物流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的快递物流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和引导快递下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作好支撑。在井开区或中心城区建设1个区域性的集合多个品牌的快递分拨中心。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发展以商品代理和配送为主要特征,物流、商流、信息流有机结合,电子认证、网络交易、在线支付协同运作的物流配送服务。

3.完善网络支付体系。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电子服务领域,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做大做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尽快建立由网上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服务。

4.完善网络信用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部门间的协调与联系,增强资源共享、数据开放及业务协同,推动全市信用诚信体系发展;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建设,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交易诚信档案,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政策支持

(一)实施优惠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在电子商务的规划建设上先行先试,加快建立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或将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市,并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

(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将电子商务列为我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每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根据项目重点用于电子商务的创新应用、创新服务、人才培养和示范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相关项目资金,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电子商务。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动适合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电子订单、应收账款质押,产业链核心企业、电子商务协会担保,小组成员联保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解决电商企业抵押物不足等信贷难题。建立并完善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增信融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解决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

(四)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支持申报省重大产业调度项目,积极争取使用省预留计划指标;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等土地利用试点政策,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引进我市急需的电子商务高级复合型人才,对引进的高级人才,享受我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对电子商务企业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有关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对电子商务企业委托市内职业技术学校定向培训员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电子商务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吉安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吉安海关、吉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吉安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分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信息中心、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日常工作。建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一事一议制度,上述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协调解决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升级。

(二)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管理。发挥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通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及物流快递中的监管职能,重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交易及竞争行为规范、网络信用管理、特殊电子商务业态的市场准入等问题,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依托网络的经济犯罪行为。

(三)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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